发表时间:〖2016-6-17 17:15:19〗 点击:〖1014〗 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及《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周”原则意见》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实践教学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周”总体原则 1. 实践活动参加人员 我校在册的一至三年级本科生及全体教师。 2. 实践活动方式 根据各个专业设置的特点,采用校外与校内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集中方式的,可到校外进行社会调查,实习基地实习,也可以在校内集中进行创新创业训练、准备和组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等,鼓励组建跨年级、跨专业团队进行调研;各学院集中实践活动人数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0%;采取分散方式的学生必须有明确的实践活动内容、实践活动地点等。 3.实践活动阶段 1.第一阶段(第20周,7月9日至15日)在校内集中进行。各学院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和专业特点进行有关社会实践调查知识培训或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讲座。各学院组织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教研活动,进行实验教学观摩,研究实践教学改革等。 2.第二阶段(第21周,7月16日至22日)。学生在老师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校外实地调查、实习基地实习或在校内进行创新创业训练等。 二、 “活动周”培训内容 (1)一年级学生。进行实践周动员,讲解社会调查相关知识,使学生初步了解社会调查方法与调查表的设计等。 (2)二年级学生。要求学生在问题导向下,设计出调查表或问卷;掌握社会调查方法和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 (3)三年级学生。将学年论文与社会调查相结合,为学生将来撰写毕业论文打基础。各学院组织教师向学生讲解学年论文写作方法,使学生正确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调查数据,撰写毕业论文或社会实践报告。 三、实践活动选题 实践教学活动内容的选题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题目应明确而具体,防止大而空,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题: (1)各科研基地所公布的社会调查项目; (2)已在陕西省或国家立项的大学生“大创”项目、“互联网+”大赛、其他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等; (3)从教师所承担的较高级别科研课题中提炼调查或实践项目; (4)教师和学生自主设计的综合实训或调研项目; (5)校外实习基地和校企合作开发的项目; (6)其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4.时间安排 本学年第二学期第17—18周各二级学院制定“活动周”实施方案,第19周末上报学校“活动周”领导小组审批,第20—21周具体实施。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1.成立西安财经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薛小荣 副组长:张刚 铁卫 成员单位: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后勤集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实验楼606办公室),负责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等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贾彧 王恩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提高实践效果。 五、检查监督 1.指导教师应切实负责对学生实践活动进行指导,认真评阅学生的实践报告。若指导的实践报告存在抄袭作假情形的,取消工作量;学生学分记零,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活动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二级学院的实践教学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材料报送 1.各二级学院在7月1日前将“活动周”实施具体方案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二级学院在7月1日前将“西安财经学院2016年本科生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汇总表”报送至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1)。 3.各二级学院应在下一学期9月30日前将优秀实践成果与信息汇总表报送至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3)。 七、成绩考核及工作量计算 学生成绩考核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周”原则意见》,教师工作量计算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及教学津贴发放办法》进行。 八、表彰与奖励 实践教学活动周设立“优秀实践教学成果”奖,对获奖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获奖按校级对待,将作为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依据之一。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2016年本科生实践教学活动周工作汇总表.xlsx 附件2:西安财经学院2016年实践教学活动周登记表.doc 附件3:西安财经学院2016年本科生实践教学活动周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xlsx 教务处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