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生发〔2019〕41号
第一条 为推进和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促进招生、培养、就业和谐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机制暂行办法》,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部,服务社会,持续发展”的服务理念,通过就业状况调控与监测,对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方面进行调控,使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全校各专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预警的目的是通过“专业—招生—就业”的联动机制,通过对专业建设、招生计划等工作的考评,引导部分就业前景不好、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就业市场需求的专业进行适当调整,构建科学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五条 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立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一名负责同志组成。
第六条 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研判就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就业状况较差的专业进行预警,队招生计划增减、专业调整提出建议。
第七条 就业工作预警机制工作内容是:
1、将就业状况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挂钩,依据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对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工作进行考评。
2、配合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对就业状况进行监控,提供实时、动态的就业信息。
3、根据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提出的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警临界点,对相关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提出调整意见。
第八条 参考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实际,设置四级预警标准,分别是:
一级:就业率35%(含)以下,建议停止招生;
二级:就业率35%—40%(含),建议专业调整;
三级:就业率40%—45%(含),建议减少招生计划;
四级:就业率45%—55%(含),建议警示。
第九条 近三年平均年就业率低于55%的专业,启动预警机制。预警级别采取递进制,如果连续两次出现四级警示,则上升到三级减少招生计划,以此类推,直至最高级别一级停止招生。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预警实施程序设置如下:
1.每年12月底前,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各专业的就业率进行统计,并核算近三年平均就业率。对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启动就业预警机制。
2.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形成就业预警工作评估意见,送达各有关专业学院。
3.相关学院接到就业预警工作评估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领导签字,提出学院书面整改方案,报学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
4.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根据整改方案,对相关学院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招生计划等提出初步调整建议。
5.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建议及各学院提交的整改方案,于次年3月底前提出专业设置调整和招生计划调整建议。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学校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
6.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办公室督促相关学院或专业实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学院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