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2014级新生心理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9-03-23 点击数:

全校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好中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根据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2014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生办〔2014〕15号)和我校本年度工作安排,将于10月开展我校2014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服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4级新生心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阎东明

副组长:康国伟 宋秀军

成 员:邱天瑞 辛 颖 申渊源 胡文斌 陈世锋 邱 意 李亚鹏

茹 平 王凤霞 王 伟 李佼瑞 吴 凡 何 江 端木慧子

联系人:刘昊坤 李凯峰 陆 曦 张 蓓 朱 娣 郝 青 常桂玲

王小萱 崔军定

二、测评对象

我校各院系全日制2014级全体新生(含专升本)。

三、测评方式

现今由于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在校大学生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也有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对高校管理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为合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科学而有效地测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防范心理危机,因此,今年2014级新生的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将采用网络测评的形式进行。

四、具体工作安排

1. 前期设备调试(10.10---10.22)

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主服务器的调试和维护,并对心理健康测评网络系统进行性能和稳定性测试。

2. 测评培训(10.24)

10月24日(周五)下午14:00,地点翠东校区教学楼115教室: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新生辅导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系统指导,其中包括学生信息数据录入、测评系统进入方式、测试中异常问题处理办法等方面,要求2014级新生辅导员参加。

3. 数据上传(10.23---10.24)

各二级学院按照网络测评的内容和要求,整理好2014级新生的数据信息,上传并录入至网络测评系统(数据录入步骤见附件一),同时做好新生网络测评的宣传工作。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学生信息录入的整体核查工作。

4. 测评阶段(10.25---10.31)

各二级学院负责完成新生心理健康测评(测评地址及操作步骤见附件二)。负责本次测评的2014级新生辅导员在此期间务必组织学生认真参加,并完成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各校区测评时间及机房安排见附件三)。

5. 数据处理、分析(11.1---11.17)

11月1日至11月19日,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对测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工作。

6. 撰写报告(11.18---11.28)

11月18日至28日,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撰写测评报告。

7. 回访、咨询和干预等后续工作

地点行政楼B座207室,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对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回访、咨询和干预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一方面了解和掌握本次测评的要求和规则,做好测评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新生的心理健康意识,确保新生参与人数,保证本次测评工作顺利进行。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测评要求和安排进行测评工作,心理咨询中心负责管理、协调测评相关工作。在测评宣传过程中,各二级学院新生辅导员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

3. 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测评的数据和结果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测评结果,相关人员不得向外公布、泄露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不对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4. 各学院如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新生,应对原因做出说明,在各学院登记备案后报心理咨询中心(另行商议后再做补测计划)

附件一_2014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学生信息数据录入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doc

附件二_西安财经学院2014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doc

附件三_各校区心理测试安排表.doc



西安财经学院学工部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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