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生发〔2019〕37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越冬御寒、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与管理
冬寒补助经费由学校济困助学专户列支,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发放范围: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预科)。
第四条 发放条件
(一)冬季生活确有困难;
(二)有良好的品德表现,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三)尊师爱校、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 补助标准:300元/人。
第六条 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每年12月初,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学生总数,按照3%的比例划拨冬寒补助名额;
(二)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向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传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评选工作报告、公示照片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
(五)经学生处复核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协调,及时、足额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冬寒补助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者;
(二)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三)违反《西安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者。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冬寒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34号)同时废止。